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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不能裁决先予执行的情况

仲裁庭不能裁决先予执行的情况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2-23 16:42:49 已帮助16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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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对“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不是行为人希望、追求或者放任的结果,而是过失造成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由医务人员构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 擅离职守的

(二) 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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