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当图书出版权合同未明确规定保护期限时,出版者所拥有的专有出版权期限需由出版合同来约定。
倘若未作约定,此期限为 10 年,从出版者首次出版图书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在这 10 年的时间内,出版者具备独家出版该图书的权利。
倘若著作权人想在这期间让其他出版者出版同一图书,那就属于违约行为。
而当 10 年期满后,倘若双方未重新进行约定,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就会终止,此时著作权人可以自由地将出版权授权给其他出版者。
值得注意的是,要是合同中存在其他特殊条款,且该条款与法定情况相冲突,那么就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不过这种约定绝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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