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在超越权限签订合同时,只要相对人并不知晓其超越权限,或者相对人即便应当知晓但实际上并未知晓,那么该代表行为就是有效的,所签订的合同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法律效力。
这就表明,倘若与法定代表人签合同的相对人是出于善意,即对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并不知情且不应当知情,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法人等必须受合同的约束。
然而,要是相对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法定代表人越权了,那此合同就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产生效力。
不过,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为其越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对法人等因该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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