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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公司剩余风险的承担者

从法律层面剖析,股东作为公司剩余风险的承担者,这一概念与公司治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相契合。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在无限责任公司等特殊情形下,股东则需承担无限责任。

通常情况下,公司正常运营时,会凭借公司自身资产去应对对外的债务、风险等事宜。

然而,一旦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状况并经过清算后,股东便有可能面临损失其出资的风险。

倘若存在股东未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等情况,那么股东还需在相应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这充分体现了股东需承担公司最后的、剩余的风险。

股东在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等诸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这种剩余风险,这正是现代公司制度中权利与义务相互对等的一种具体体现。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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