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这一领域,未办理产权登记却遭遇房屋被执行的情况较为复杂。
按照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物权的各种变动,只有经过依法登记才会产生效力;倘若未进行登记,通常就不发生效力,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假如您是房屋买受人,即便还没办理产权登记,但若拥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一是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二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价款,并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给执行部门;三是未办理过户登记并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
要是执行异议被驳回,还可以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来捍卫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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