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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有娜俩种形态

根据犯罪中止的概念,理论上通常将犯罪中止分为两类,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前者是指行为人只需要自动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便可成立的犯罪中止。

理论上也可称为消极中止,意即不要求行为人消极停止之外的任何所为。

在此类中止犯的成立时间范围来看,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出现的中止犯通常属于消极中止犯;

后者是指行为人不但需要自动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而且还必须以积极的作为行为去事实上阻止了犯罪向既遂状态的实现。

理论上也称为积极中止,意思是要求行为人必须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才可能构成的犯罪中止。

从时间范围上看,通常存在于犯罪行为实行后,达到既遂状态之前的犯罪阶段。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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