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简易程序移送管辖

简易程序移送管辖

简易程序中的移送管辖要点如下:法院受理案件后,若发现自身无管辖权,便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在简易程序中,倘若受理法院察觉本应归其他法院管辖,需在发现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常参照普通程序规定)进行移送。

同时,移送时需将案件的全部材料一并转交,像已有的证据以及诉讼文书等都不能遗漏。

受移送的法院不能再次自行移送案件,倘若它也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就得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并且在移送管辖的过程中,当事人诉讼权利,比如举证期限等,会依据新法院的安排而有所改变。

必须注意的是,简易程序的移送管辖一定要遵循相关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以此来保证案件能得到正确的管辖与审理。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