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井喷或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新修订:2024-02-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