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按照票据确定医疗费二、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三、误工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国家赔偿的标准月工资32784元年÷12月2732元月日工资2732元月÷21.75日125.6元日(劳社部发【】3号)无收入证明,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四、护理费《最高院人损解释》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80元天】五、交通费《最高院人损解释》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