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账目真实、准确、完整,杜绝做假账、篡改账目等行为。
(二)如实记录收入和支出,不虚增成本、虚报费用,不隐瞒销售收入。
(三)收到税务机关申报通知后,及时、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不故意拖延或拒不申报。
(四)进行纳税申报时,提供真实的计税依据,不编造虚假减免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