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作为违约后的补救手段,旨在让违约方依照合同约定持续履行自身义务。
而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约定性惩罚或补偿。
通常情况下,若合同明确规定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既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又支付违约金,且此约定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得到认可。
然而,倘若违约金数额过高,违约方便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状况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考量和调整。
总之,这两者同时并用是可行的,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与公平原则,以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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