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需在三十日内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在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严禁随意进行处分,像变卖、转移这类行为都不被允许,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倘若被申请人觉得财产保全存在错误,比如申请人申请保全没有合理依据或者是恶意保全,那么他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变更或解除保全措施。
并且,法院在执行保全措施时,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被保全财产进行登记、查封等操作,以此来确保保全措施合法且合理地得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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