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怀疑商品是假货维权需自行举证。
2.证明商品为假货可收集这些证据:商品实物、发票或收据等购买凭证;找有资质机构做的质量检测报告,结果与正品标准不符可作有力证据;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对比实际商品与宣传是否一致。
3.特殊情形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侵权诉讼,可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商家证明商品无质量问题。
结论:
一般民事诉讼中,怀疑商品是假货维权需自行举证,可收集商品实物、购买凭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证据;特殊情形可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解析:
在一般民事诉讼里,“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规则。当怀疑商品为假货并提起诉讼维权时,自行举证是必要的。商品实物能直观展现商品状况,购买凭证可证实购买事实,质量检测报告若显示与正品标准不符,是证明假货的有力证据,产品说明书等资料可用于对比实际商品与宣传是否一致。然而,像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这类特殊情形,举证责任会倒置,由商家证明商品无质量问题。若在商品维权方面遇到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一般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怀疑商品是假货维权需自行举证。证明商品为假货可收集商品实物、购买凭证,它们能证实购买事实;质量检测报告,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检测,结果与正品标准不符可作有力证据;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通过对比实际商品与宣传是否一致来辅助证明。
2.特殊情形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商家证明商品无质量问题。
3.建议维权者在购买商品时及时索要购买凭证并妥善保存,遇到问题尽快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检测。商家应遵守诚信原则,确保商品质量,在特殊情形下积极履行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1)一般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要以商品是假货维权,需自行举证。商品实物、购买凭证能证明购买事实,是基础证据。
(2)质量检测报告很关键,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检测,若结果与正品标准不符,可作为有力证据证明商品为假货。
(3)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可用于对比实际商品与宣传是否一致,若存在差异也能辅助证明商品可能为假货。
(4)特殊情形如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商家证明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提醒:
自行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遇到不同的商品假货维权案情,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商品实物和购买凭证,购买凭证能证明购买事实,为后续维权提供基础。
(二)获取质量检测报告,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检测商品,若结果与正品标准不符,是证明假货的有力证据。
(三)收集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通过对比实际商品和宣传内容是否一致来辅助证明。
(四)若符合特殊情形,如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此时商家需证明商品无质量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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