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然而,存在几种特殊情形:要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被宣告失踪,亦或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又或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那么就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里,倘若主要财产是不动产,像房产之类的,依据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与该不动产相关的部分诉讼请求。
但需要明确的是,离婚诉讼本身依旧是以被告住所地等作为基本的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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