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范畴内,回避存在以下情形。
其一,倘若审判人员属于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那么就必须回避。
其二,要是审判人员与本案有着利害关系,像在经济方面与案件结果存在利害关联等情况,也得回避。
其三,若审判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比如曾有过恩怨等,而这种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影响,同样需要回避。
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并且要阐述理由,需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倘若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得知回避事由,那么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三天内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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