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原则上禁止他人代诉,缘由在于离婚诉讼关乎身份关系,人身属性极为强烈。
但存在特殊情形,倘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存在虐待、遗弃等恶劣行为,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益,此时其他具备监护资格的人可依据特别程序申请变更监护关系。
通常情况下,务必由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本人亲自提起离婚诉讼,这样做既是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意愿得以充分表达,也是为了让法院能够精准查明婚姻关系的真实状况等司法目标得以实现。
总之,离婚诉讼的主体规定有着其重要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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