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明确规定,若公司要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并且,那些被担保的股东以及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能参与上述事项的表决。
只有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半数时,该表决才能通过。
倘若公司违反这些规定进行担保,担保合同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若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公司担保违反规定却仍接受担保,那么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可能会有所减轻。
与此同时,在担保有效的情况下,当股东无法偿还借款时,公司得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像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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