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出资方父母清晰表明是赠予自家子女的,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此房产便归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未明确表示只赠予一方,在婚后出资购房的,通常会被看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这样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在婚前出资购房,并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要是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许会被视为是对双方的赠予,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最为关键的是要有清晰明确的书面约定或者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出资方的真实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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