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有着一裁终局的制度规定,当裁决作出后,倘若当事人针对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都不会受理哦。
不过呢,要是仲裁裁决出现了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像没有仲裁协议啦、裁决的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啦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仲裁权等情况,当事人就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一旦裁决被撤销了,那么它从一开始就不会有法律效力啦。
这体现了经济仲裁裁决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的特定性,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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