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拐骗儿童罪的主体通常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16 周岁以下被视为未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倘若不满 16 周岁的人实施了拐骗儿童的行为,由于未满足拐骗儿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条件,一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其行为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等其他处置。
并且,其监护人有责任履行监管与教育的职责。
倘若该行为是在教唆等情形下发生,教唆者需依据拐骗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而被教唆的不满 16 周岁的人仍可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主体在拐骗儿童行为中的责任界定,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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