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仅需以自身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倘若个人丧失了偿债能力,那么在其参与的有限合伙企业中,债务承担情形如下:其一,有限合伙人投入到合伙企业的财产,已与他的个人偿债能力相分离。
只要其依照合伙协议履行了出资义务,在合伙企业正常运转期间,即便他个人的偿债能力消失,也一般不会对他在有限合伙企业里的权益以及责任范畴造成影响。
然而,倘若涉及到需从有限合伙人个人处进一步获取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例如存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况),由于其已丧失偿债能力,合伙企业就有可能面临无法从该有限合伙人处获取到足额补充财产的风险。
在此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就得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这种特殊状况,或许还会涉及对合伙份额进行重新评估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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