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由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二、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数股东通过所谓的“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确立代持股关系;
三、“壳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东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这些公司对实际运营公司投资,自然人股东间接持股;
四、由信托机构代位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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