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伤害性质选择鉴定依据。若属于工伤,需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若属于人身损害,需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不同性质的伤害适用标准不同,伤残等级认定结果可能存在差异。
(二)准备完整鉴定材料。需收集诊断证明、影像学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资料,这些材料是鉴定机构判断骨折恢复情况及功能障碍程度的关键依据。
(三)申请专业鉴定确定结果。工伤情形下,需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身损害情形下,可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最终伤残等级以专业鉴定结论为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