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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置换

注册资本没有变动的情况下,出资方式不能变更。

如果注册资本有变动,具体程序如下:

先把打算出资的实物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再根据评估报告出具验资报告,起草工商变更的文件,办理变更手续。

新的《公司法》对非货币出资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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