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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生效是否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25号)规定: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

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在书立财产租赁合同时就缴纳印花税。

法规并未明确无效财产租赁合同不缴印花税。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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