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家事纠纷专题 > 婚姻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婚姻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一)签订合同时即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从理论上讲,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当时,必须是明知自己是在利用经济合同,以欺骗手段,实施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主观上应当是直接故意,过失和间接故意均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五种具体情形中,前三种(即虚假主体、虚假担保、以履行小额合同引诱诈骗)都可以明显看出行为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就要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故意,其签订合同不是为了进行合法正当的交易,而是通过签订合同达到骗取对方财物的目的。

这一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是不难判定的。

(二)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这是一种很复杂的情形,也是认定合同诈骗犯罪的难点之所在。

它难就难在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往往还没有(至少是还没有证据表明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履行合同是一个动态的、在时间跨度上甚至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方面行为人的某些行为表明行为人在履行合同(至少表面上是在履行),另一方面,行为人的某些行为表明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以履行合同为幌子行诈骗之实。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