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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可以不离婚。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婚姻关系不会解除。
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此期限内共同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婚姻关系维持原状,即可以不离婚。
2.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若对离婚决定反悔,可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后双方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无需经过对方同意。
3.若冷静期届满后未申请离婚证,但双方之后仍有离婚意愿,可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及后续的申请发证程序。
4.若一方希望离婚而另一方明确不同意,希望离婚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感情状况、婚姻关系现状等因素审理,依法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2025-12-26 21: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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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若对离婚决定反悔,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后双方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此期限内共同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婚姻关系不解除。
(3)若冷静期届满后未申请离婚证,双方后续仍想离婚的,需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若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提醒:
冷静期届满后需注意在三十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避免因逾期导致离婚申请失效;若对方反悔不愿配合离婚,想离婚方无需重复等待冷静期,可直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6 20:2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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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可以不离婚。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不离婚。
(二)若双方仍想离婚,可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三)若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5-12-26 19:3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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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内,任意一方若改变离婚的想法,可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终止离婚流程。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未在此期间申请,将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婚姻关系继续维持。
若双方后续仍有离婚意愿,需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程序;若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是否允许离婚。
2025-12-26 17:4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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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冷静期过了可以不离婚,未按时申请离婚证或冷静期内反悔均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若想继续离婚需重新申请或提起诉讼。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不离婚。若双方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若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的帮助。
2025-12-26 17:45: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