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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赔偿金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谢** 重庆-巫溪县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6 14:59:17 314人阅读

失业赔偿金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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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失业赔偿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合法有效书面财产约定时属于共同财产,有约定归各自所有时则为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共同所有。失业赔偿金是该期间内一方因失业获得的经济补偿,具有保障家庭生活的作用,符合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同时,民法典允许夫妻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若双方有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明确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则失业赔偿金按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若你对失业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存疑,或需要了解如何订立合法的财产约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得到准确指导。

2025-12-26 21: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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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

1.未签订书面财产约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失业赔偿金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赔偿金是婚姻存续期间因失业获得的经济补偿,具有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作用,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条件。

2.若夫妻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则失业赔偿金应按照约定归获得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减少财产归属纠纷,夫妻双方可提前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婚姻存续期间各类财产的归属。协议需经双方自愿签署,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以确保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2025-12-26 19:3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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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失业赔偿金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失业赔偿金是在该期间取得的经济补偿,具有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功能,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原则。

(2)若夫妻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则失业赔偿金按约定归获得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约定需为书面形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由双方自愿达成。

提醒:
夫妻若想明确失业赔偿金的归属,应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财产约定;若无约定,失业赔偿金在离婚时需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具体分割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025-12-26 18:3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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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双方未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财产约定,一方获得的失业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赔偿金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具有保障家庭生活的性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二)若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失业赔偿金按照约定归获得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025-12-26 17:1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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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失业赔偿金,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类赔偿金是该期间内因失业拿到的经济补助,具有保障家庭生活的作用,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逻辑。

若夫妻双方有合法有效的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婚姻存续期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失业赔偿金将按约定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5-12-26 16:46:56 回复

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二、夫妻一方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不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与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精神损失费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婚姻法》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侵害而得到的赔偿,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们可以参照此条款第二项的精神,宜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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