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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敲诈勒索立案标准

网络敲诈勒索立案标准
域名权是域名所有者针对域名享有的各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域名也称为网址,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代表着入网申请者的身份,是互联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域名作为一种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在因特网蓬勃发展的今天,成为代表一个单位形象的标志,对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的研究。
2024-02-28 03:42:26 已帮助19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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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敲诈勒索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或者胁迫等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客观上,行为主体还应当满足特定的行为构造:

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主体或者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多种多样,如将要实行暴力;

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

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

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

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胁迫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

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只要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不管敲诈勒索是既遂还是未遂,都满足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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