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功掌握了有关夫妻不忠行为的确凿证据之后,你有权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同时也有权要求犯有不道德行为的一方作出相应的离婚赔偿。
在涉及婚外情引发的离婚赔偿问题上,共有两大类别值得关注:
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
针对前者,我们需要考虑收集证据所需费用、立案费、律师代理费等具体物质损失。
而对于后者,由于我国尚缺乏对精神损害的明确评估标准,因此,对于因婚外情离婚所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同样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参阅如下几个关键标准来制定赔偿方案:
第一,无辜受害者在情感上受到的伤害程度;
第二,不忠当事人具体发生越轨行为的详细情况;
第三,不忠方在不道德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过失程度;
以及第四,与此案相关的其他各种因素。
这些因素可能包括双方结婚的年数,结婚时间的长短,婚姻生活期间双方的感情状况,无辜受害者为维持家庭维系而做出的贡献等等,以上所有因素均应被列入赔偿衡量范围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