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多样,普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执行事务权利依执行方式而异,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聘任人员需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决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采取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通过。
法律解析:
普通合伙企业里,各合伙人有平等执行事务的权利,既可以一起执行,也能委托部分人执行,未执行的合伙人有监督权。受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要定期报告执行情况。有限合伙企业则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和对外代表企业,擅自执行造成损失需赔偿。企业可聘任外部人员,其超越权限或重大过失致损要担责。合伙人决议方面,优先遵循合伙协议约定,无约定时按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若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