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的除职工债权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共益债务如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若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职工债权涵盖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之后是欠缴的除职工债权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这样的顺序保障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如果对破产债权清偿顺序还有不理解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破产债权清偿需遵循特定顺序以保障各方权益。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的除职工债权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财产不足,先清偿破产费用,仍不足则按比例清偿。职工债权涵盖工资、补助、保险费及补偿金等。欠缴的除职工债权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排在第三。普通破产债权最后清偿。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为保障清偿顺利进行,企业应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债务问题。债权人要密切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时申报债权。监管部门需加强对破产程序的监督管理,确保清偿公平公正。
法律分析: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处于优先清偿地位,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当财产不足时,先保障破产费用,若仍不足则按比例清偿。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以及因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共益债务。
(2)职工债权紧随其后,涵盖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体现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3)除职工债权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也有相应的清偿顺位。
(4)普通破产债权排在最后。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时,各债权人按比例分配。
提醒:
不同类型的债权人应清楚自身债权的清偿顺序。若对债权清偿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各类债权性质,准确区分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社保和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确保债权申报和认定准确无误。
(二)在债务人财产管理方面,优先预留足够资金用于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当财产有限时,按规定顺序和比例清偿。
(三)对于职工债权,企业应及时申报和计算相关费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自身要关注债权申报情况。
(四)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时,严格按照比例分配,确保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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