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前者程序简单,后者程序复杂。
法律解析:
发起设立时,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按规定认购股份并出资,之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这种设立方式程序简便。而募集设立,发起人只需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但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向社会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募集。此方式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募集,还要召开创立大会等,程序复杂。如果在股份公司设立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对公司设立方式的选择存在疑问,可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股份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主要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来设立公司,设立程序简单,发起人按规定认购股份、缴纳出资,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来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程序复杂,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募集,还要召开创立大会。
3.对于想快速简便设立公司且资金充足的情况,可选择发起设立。若资金不足,需借助外部资金,则可考虑募集设立,但要做好应对复杂程序的准备,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设立过程合法合规。
法律分析:
(1)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来设立公司,发起人按规定认购并缴纳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再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相对简单,适合希望快速设立且股权集中掌控的情况。
(2)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发起人认购比例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该方式程序复杂,需经证券监管机构核准,还要召开创立大会等,可广泛筹集资金,但要遵循严格的监管要求。
提醒:选择设立方式时要考虑自身资金状况、公司发展规划等。募集设立涉及复杂程序和监管,若操作不当易违法,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合法合规。
(一)若想设立程序简单,可选择发起设立。发起人按规定认购全部股份并缴纳出资,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让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若发起人资金不足,可考虑募集设立。但要注意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还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募集,召开创立大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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