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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执行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父母财产的问题需要自己积极的进行问题的处置,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法律上的支持,但是对于问题的处理不能操之过急,只要自己按照具体的形式进行操作就可以,但是问题的处理没有法律上解释的那么麻烦,只要自己遵循有关的规定就可以。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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