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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公房近30年,经屡次自费维修现要拆迁,怎样要求补尝?

何* 河北 - 保定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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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保定

我住公房近30年,经屡次自费维修现要拆迁,怎样要求补尝?

您好!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房屋征收管理条例》限定,房屋征收分为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乡村土地上房屋征收。
一,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赔偿:
1.房屋赔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赔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量。
2.过渡费:用于赔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寓居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寓居要求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赔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赔偿费的各项准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事实上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乡村房屋拆迁赔偿:
1.被拆迁人能够选择货币赔偿,也能够选择与货币赔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量是(被拆废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联盟成新同范围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废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拆迁人能够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得到相应的货币赔偿,计量公式为(被废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联盟成新十价格补贴)×被废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花费。

2019-02-11 05:3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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