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限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而第47条限定,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掉员工的,就隶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二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薪水的赔偿金。
2019-01-12 07:53: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