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5年1月正式到被申请人公司工作,担任其报检员一职,15年7月在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时 被迫只填写姓名 不允签日子 并扣押原本申请人手里的劳动合同书。 15年9月11日当天 申请人正常工作到下午下班时间 接到人事电话被迫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胁迫说不写辞工申请 不发当月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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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5年1月正式到被申请人公司工作,担任其报检员一职,15年7月在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时 被迫只填写姓名 不允签日子 并扣押原本申请人手里的劳动合同书。 15年9月11日当天 申请人正常工作到下午下班时间 接到人事电话被迫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胁迫说不写辞工申请 不发当月薪水

员工合同到时,那么在无续约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隶属劳动合同终止,员工需要直接通知单位不予续约合同即可,单位需要给员工解决去职手续,并在15日内解决好社保转移工作,并且给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员工并不需要再向社保中心解决去职手续,由单位解决好即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丧命,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解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018-12-20 04: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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