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俩公司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合同中增加部分写明,也无任何解释,请问可否违背了“按时足量发放薪水”的限定呢?如果就此提议辞工,可否公司违约在先呢?

辽宁 - 丹东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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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答疑法务

地区:辽宁 - 丹东

能够。年薪制是一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支付公司经营者薪金的方式,主要用于公司高管、公司高级员工的收入发放。年薪通常包括基本收入和收益收入两部分,其中收益收入会因公司完成指标的情况上下浮动,因此又称风险收入。劳动合同作为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的产物,是两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年薪作为劳动合同中最重要的薪酬条款,由两方自愿达到,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经济赔偿金情况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

2018-10-11 16:1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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