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是指违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限定,将土地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利完全地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的做法。买卖,从理论上讲,是将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他方,他方为此支付价金的做法。由于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单位和个人只享有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法律禁止集体土地使用权自由转让。因此,只要事实上上发生了一方违法地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金,则能够认定为买卖。除此形式之外的不符合法律限定的要求将土地权利转移的做法,即为“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对“买卖土地”和“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虽然对其处罚并无差别,但在适用时,仍应准确把握其做法性质。对在事实上上违法将土地权利完全地、永久地提供给另一方,另一方为此支付价金的,应定性为“买卖土地”;对将土地违法地有时限地提供给他方使用,或者一方支付金钱以外的标的物,另一方使用土地的,则应定性为“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
2018-04-22 23:3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