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取了患有精神病的员工,能够终止劳动合同吗?2、劳动合同明确表明员工需要达到公司买下社保的准则,方可买下,这样的合同奏效吗?3、员工自愿签订自行交纳社医保并领取补贴的协议奏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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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是两方商量一致的一种意思表示,而且劳动合同以文本方式存在,需要用人单位盖章及劳动者签字确认方可奏效,从常识上来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去签订一份合同的做法通常不会出现,只要用人单位无采取胁迫或者逼迫等手段迫使劳动者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该劳动合同就应当有效,劳动者应当受劳动合同内容的约束,但是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如果单位无把劳动合同交付,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奏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限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017-12-02 06:2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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