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办案一般程序

山西 - 大同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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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谈判法务

地区:山西 - 大同

劳动仲裁办案一般程序是: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021-07-14 09:4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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