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休假,加班费不给,法定节假日也不给,

湖南 - 常德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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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答疑法务

地区:湖南 - 常德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要放假,如果用人单位不放假,需要支付加班费用,周六日是双倍工资,法定假期是三倍工资发生纠纷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021-06-30 16:5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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