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河北 - 石家庄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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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谈判法务

地区:河北 - 石家庄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经过多次修订,内容不断完善,在最新版本中增加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如签订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情况、或者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法定责任,这样的合同视为无效。员工认定合同无效,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2021-06-25 06:4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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