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吗

浙江 - 宁波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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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且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加班的时间上,一般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计算36个小时之内。即使单位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计算在上述36小时之内。

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时间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工作时间就是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如果让劳动者开会,或者是做其它的工作,只要付出了劳动力就应该给加班工资,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就会按不同的加班时间来进行确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1-06-25 05:5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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