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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答疑法务
地区:新疆 - 阿克苏
财政部、《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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