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

湖北 - 荆州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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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法务

地区:湖北 - 荆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情形仅有违反约定服务期和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两种,也就是说,仅在这两种情况下劳动者违反约定的话需要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赔偿支付约定的违约金额,除此之外的所有情形用人单位都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从而侵害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而设立的。

2021-04-08 17:5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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