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我有个表弟去年在一家电子厂里面上班,在里面工作已经快一年了,结果现在公司一直都没给他签订劳动合同,像这种情况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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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1-03-30 21:5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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