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应该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吗?最近我们公司可能是遇到了困难,拖着员工的工资一直都还没有发,我已经决定辞职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陕西 - 铜川 工资福利
1位律师回复

贵港维权顾问

地区:陕西 - 铜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1-03-26 11:37:55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铜川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