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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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已过世母亲还在, 房子过户给哥哥, 过户时女儿签字放弃房产

广东 - 汕尾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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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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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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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是父母婚后的房子,房子就是婚后共同财产。那么父亲过世后,房产的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另一半是母亲自己的财产。遗产部分,应该由女儿的爷爷奶奶、母亲、女儿和哥哥共同继承。如果假设爷爷奶奶已去世,那么当女儿签了放弃房产的协议后,相当于女儿放弃的房产的继承权,失去了要求房产份额的权利。如果房子是婚前父亲自己的,也一样,只是房产的全部份额都要作为遗产。
如果放弃房产的协议没有进行公证,女儿可以申请无效,但是比较麻烦,也不一定能成功。
父亲的遗产不仅仅是房子,还有其他的财产,既然房子没有份,父亲的其他财产女儿是有继承权的,只是其他财产很难进行计算。所以于情于理,女儿都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2021-03-10 16:4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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