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自5月份把我们的工资底薪给降低了肆佰元,那么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底薪待遇,违反劳动合同法,那么劳动者是否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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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擅自,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1-02-10 08:2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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